文件名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关于同意发放2017年10月份物价联动补贴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发放2017年10月份物价联动补贴
的批复
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发放2017年10月份物价联动补贴的请示》(琼中价〔2017〕23号)收悉,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启动物价联动机制,发放2017年10月份物价联动补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补贴对象
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含技校)学生。
二、补贴标准
发放补贴标准为14元/人。全县补贴人数9291人,补贴资金13.0074万元(详见附件)。
三、补贴办法
采取“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办法,物价联动补贴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四、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价格联动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物价联动补贴可从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中列支,或由县财政预算另行安排。优抚对象的物价联动补贴由县财政预算安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物价联动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含技校)学生的物价联动补贴由县财政统筹按排。
五、工作要求
落实物价补贴联动机制事关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了确保我县10月份物价联动补贴发放工作落实到位,请你局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一)协调财政部门做好价格联动补贴资金筹集及监督检查,汇总物价联动补贴资金发放数据。
(二)协调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组织落实好物价联动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协调县广播电视台、今日琼中等媒体多方面宣传物价补贴发放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加强相关基础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分析,按要求向县物价、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包括基础数据、发放人数、资金、时段及存在问题等),县物价局要及时汇总我县10月份物价联动补贴发放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向县政府和省物价局汇报。
附件: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10月份物价联动补贴
统计表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10月份物价联动补贴统计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元)
补贴人数(人)
补贴金额(元)
备注
农村低保对象
14.00
4282
59948.00
城镇低保对象
14.00
2604
36456.00
农村五保户
14.00
472
6608.00
特困
优抚对象
14.00
543
7602.00
全日制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
14.00
70
980.00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象
14.00
1320
18480.00
合计
14.00
9291
1300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