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珲春市规范价格秩序优化价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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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以加强价格监管、做好价格认定、发挥价格调节资金作用等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价费环境。
(一)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共检查农资经销商
23
家,发放提醒告诫书
23
份。深入村屯详细了解农村建房、殡葬服务、农机服务、有线电视、医疗卫生服务等领域的收费问题,未发现违规违法问题。
(二)切实加强市场价格整顿。利用各节点,对市内大型超市、大型农贸市场、景区景点等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提升监管实效。加强商家打折活动监管,严肃查处虚构原价、虚假促销、低标高结等行为。实行
12358
价格举报电话
24
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受理举报案件,办结率达
100%
。
(三)积极发挥价格调节资金作用,“两节”期间,为平抑蔬菜及副食品价格,共投入价格调节资金
44
万元。春节期间,为全市
930
名环卫工人发放蔬菜及副食品补贴
21
万元,为
735
名回民发放肉食补贴
11
万元。在调整价格方面,为保障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营,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拟调整污水处理费至居民
0.95
元
/
吨,非居民
1.4
元
/
吨;对防川景点门票价格进行调整,由
90
元
/
人次下调至
70
元
/
人次。同时,对防川景点交通运输价格进行了成本监审,拟定交通运输价格为
7
元
/
人次(往返),进一步规范了景点观光车运载服务行为。
(四)认真做好价格认定工作,完成新城区重大项目建设拆迁安置补偿价格认定
4
件,认定标的额
290
万元;完成刑事价格认定
88
件,认定标的额
158
万元;完成野生动物损害补偿价格认定
9
件,认定标的额
247
万元;完成国土资源局非法采矿价格认定
2
件,认定标的额
395
万元;完成马川子乡五一村葡萄园价格认定
1
件,认定标的额
400
万元;完成珲春市残疾人联合会肢体协会超龄机动三轮车价格认定
4
件,认定标的额
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