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关于兑现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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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4年,各地、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加强部门综合治理,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和考核结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综合优秀奖,各奖励20万元;授予惠农区、同心县、盐池县、隆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综合一等奖,各奖励25万元;授予西夏区、金凤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大武口区、平罗县、青铜峡市、红寺堡区、原州区、西吉县、泾源县、中宁县、沙坡头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综合二等奖,各奖励20万元;授予兴庆区、利通区、彭阳县、海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综合三等奖,各奖励12万元。以上奖励资金主要用作以奖代补,补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20%可用于奖励相关部门及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区)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创新工作思路,狠抓责任落实,推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