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关于邀请协办第十二届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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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自1993年以来,在各主办、协办单位和参展省区市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兰洽会)已经成功举办了11届。近年来,随着国家有关部委局、兄弟省市区参与和支持力度的逐步加大,兰洽会办会内容不断充实,档次和水平明显提高,已发展成为西北乃至西部有较大影响的经贸盛会。
第十二届兰洽会将于2004年8月26日至29日在兰州举行。本届兰洽会由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和天津、重庆、黑龙江、山东、陕西、青海6省市政府与甘肃省政府联合主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香港贸发局等14个机构参与协办,甘肃省政府与兰州市政府具体承办。
本届洽谈会继续坚持"开放、开发、合作、发展"的主题,突出招商和投资洽谈,围绕资源优势开发、经济结构调整、企业产权转让和西北商贸中心建设,重点组织投资洽谈和产权交易,同时开展文化旅游交流交易活动。大会将设置综合投资贸易洽谈区,举办3个专业展会(建材、汽车、机械产品)和西部药品博览会,组织中小企业交流与合作论坛及各类投资促进活动。同时,将进一步开展以敦煌文化、伏羲文化、黄河文化为主线的系列文化旅游活动。
为办好本届兰洽会,特邀请贵局作为协办单位,指导会展筹备工作,协助邀请客商,以便把兰洽会办得更好,使其进一步发挥促进甘肃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妥否,请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