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关于陇南市徽县宋家湾水库工程占地及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甘肃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5 16:42:17  评论()

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关于陇南市徽县宋家湾水库工程占地及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文件编号:甘政发〔2016〕5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甘政发〔2016〕53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陇南市徽县宋家湾水库工程是为解决徽县县城、水阳乡、永宁镇和柳林镇生产生活用水及农业灌溉用水而兴建的中型水利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范围。宋家湾水库工程主要由宋家湾水库和城区供水工程组成,水库设计总库容3510万立方米。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徽县柳林镇大河村姚庄社附近,距徽县县城52公里。工程占地及淹没区主要涉及徽县柳林镇、高桥乡、永宁镇、城关镇4乡镇11个行政村。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宋家湾水库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建设宋家湾水库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宋家湾水库工程占地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正常情况外,一律不准再迁入人口。

四、本通告发布后,工程筹建单位要会同设计部门按本通告明确的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界定范围,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将工程总体布置图送达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市县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避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省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指导和监督。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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