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通告
文件编号:〔2018〕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4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150号)和《质检总局关于废止修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文件的公告》(2017年第10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于本局实施(含委托下级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由本公告公布的机构承担鉴定评审工作。
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落实法人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评审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鉴定评审员和技术专家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本公告公布的项目范围,科学、公正、廉洁地开展工作,保证鉴定评审报告客观准确。
鉴定评审所需费用由我局拨付,各鉴定评审机构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或报销任何费用。
特此通告。
附件: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及其承担工作范围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