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经信委关于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许可职责划转的公告
文件编号:闽经信消费[2017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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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根据省委编办、省经信委、人社厅、财政厅、食药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福建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通知》(闽委编办〔2017〕260号)有关职责划转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将福建省经信委原承担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设立审批和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以及外省省级食盐批发企业来闽开展跨省经营相关事项,移交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