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6年度全省差别电量发电调控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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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力有限公司,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各发电企业: 根据2016年我省电力供需形势,预计今年全社会用电19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综合我省电力需求以及今年跨省电能送出预期,2016年全省计划发电1936亿千瓦时,增长2.8%,其中:水电发电4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7%;火电发电967.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2.7%;核电发电42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6%;风电发电55亿千瓦时,增长25.3%。现将2016年度全省差别电量发电调控计划(见附件1)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执行: 一、切实加强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各级经信部门和电力企业要根据本通知下达的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制订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要提前布局和谋划2016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根据本地区用电负荷增长趋势,对当前和迎峰度夏期间电煤保障,以及可能造成局部供电受限尤其是电网建设受阻和“卡脖子”问题,应在今年电力迎峰度夏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向设区市政府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制订解决方案,予以重点解决。省电力有限公司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组织好电网建设工作,对电网送受电约束部位的改造和建设,应优先安排解决。 二、优化电力调度 按照国家节能发电调度办法的原则要求,结合我省电力运行实际,进一步优化电力调度:一是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安排水电、核电、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其中风电、水电发电量全额上网,核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实际投产情况和调峰需要安排发电。二是科学调度LNG机组发电,根据调峰及平衡需要确定发电量,最大限度发挥LNG综合效益。三是对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热电联产机组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安排发电。四是进一步加大煤电机组差别电量计划力度,提高高效节能环保机组的发电小时数,30万级与60万级超临界机组级差为150小时,60万级超临界机组与60万级超超临界机组级差为100小时,60万级超超临界机组与100万级机组发电级差为50小时;为支持闽西革命老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稳定增长,山区电厂30万级机组与60万级超临界机组级差调整为100小时。 三、严格执行电力“三公”调度和运行考核 省电力有限公司应按我委下达的年度差别电量发电调控计划的要求和省内电力市场运行的规定执行电力“三公”调度,确保“三公”电量不超出偏差范围。各发电企业要优先兑现替代发电交易电量、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和跨省电能交易电量。本年度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机组容量剔除,按4170小时计算。2016年我省统调电厂考核仍按《福建省电网统调电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闽经贸能源〔2013〕150号文)执行。 四、继续实施燃煤机组节能减排调度 一是继续开展燃煤机组“以大代小”替代发电,继续兑现关停小火电机组政策性电量,根据近年全省发用电形势确定关停机组替代发电小时;鼓励供电煤耗高于全省平均煤耗的燃煤机组实施调控替代发电。二是继续实施发电厂内部优化调度。在满足电力调度要求的前提下,同一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相同的机组间,允许其“三公”电量相互调剂使用;上网电价不同的机组间,经我委确认后“三公”电量可进行内部优化;同一发电企业的“三公”外电量,可按照高效、节能、环保需要和机组负荷率情况,在全厂内部不同机组间优化调剂使用;具体在实施过程中由省电力有限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协商确定,遇纠纷由我委协调裁定。三是为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大容量机组利用率,支持同一发电集团内不同企业、不同机组之间按有关规定实施替代发电。四是对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热电联产机组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安排发电,在保障工业企业用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全省发电形势适当降低热电联产机组发电利用小时,并适时启动热电联产机组参与市场化交易工作。 五、落实火电厂燃料供应 各燃煤火电企业要落实2016年度电煤供应,保证电煤库存可供全厂机组满负荷发电15天以上,并做好应急用燃料油的储备。各燃煤火电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每日(月)及时报送本企业存煤情况。兑现2015年燃用省内煤炭奖励电量(详见附件2)。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要做好年度LNG发电供应工作,按要求统筹调剂电厂LNG气量。 附件1:2016年差别电量计划表 附件2:扩大省内煤炭销售情况表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