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等八家单位“福建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6-13 10:25:30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等八家单位“福建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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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号)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46号)的规定条件,我厅联合省商务厅、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地推荐的12家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向社会公示,决定授予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等8家培训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福建省 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并制发铭牌。具体名单如下: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福建省妇女就业服务中心 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总站 厦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厦门市湖里和嘉兴家政职业培训学校 厦门市新商贸职业培训学校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晋江雅适职业培训学校 希望被授予“福建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突出各自特色和优势,进一步做强做大;积极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通过经验交流、现场学习、人才培养等方式,带动本地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全面发展,推动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进行工作指导和支持,委托其承担家庭服务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和师资培训,承担研究课题或试点任务,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和职业鉴定的财政资金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培训设备购置补助以及相应工作经费支持。省厅将每年对示范基地有关情况进行考核,发现已经不符合示范基地条件或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家庭服务教育培养或职业培训工作的单位,取消“福建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称号并收回铭牌。“十三五”期间,我省将争取遴选部分省级示范基地作为全国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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