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311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6-08 16:15:41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311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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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爱国委员: 《关于严肃问责,将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 精神落到实处的建议》(20163113号)收悉。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密切关注和宝贵建议。现将我厅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创新和改进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大力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119号)要求,针对群众办事过程中需要的各种证明进行了严格认真梳理,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 精简申请材料,清理各类无谓证明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结合我省司法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实际,先后出台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在办理律师和司法鉴定等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交的材料进行了严格梳理,取消如下证明材料:1.相邻关系同意证明、办公场所照片材料;2.律师专职执业保证书;3.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相关申请事项、理由直接填报在《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中);4.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改为事后由司法行政机关向公安部门核实);5.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人执业经历和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改为由设区市司法局在初审意见中体现);6.取消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中的兜底性条款。 在修订行政服务办事指南过程中,按照省效能办“十个凡是”精神的要求,下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取消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部分申请材料的通知》,再次对涉及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及法律援助的申请材料清单进行梳理,对相关事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瘦身”。通过此次“瘦身”行动,共计清理23项申报材料,并将“瘦身”后的申报材料清单,公布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厅门户网站办事大厅,严格实行清单管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 积极探索建立承诺制度 对于法律法规确有要求的证明材料,我厅积极探索书面承诺制度,由申请人对相关情况做出书面承诺,先给予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目前,申请人在向我厅申请办理律师和司法鉴定等许可事项时,无需再向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未受刑事处罚证明,而改由申请人在向我厅提交申请时做出书面承诺,事后由司法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大大方面了群众办事。 三、 大力推进信息平台共享 由于我厅现有审批许可事项均在福建省级网上大厅系统上操作完成,该系统由福建省发改委下属的省经济信息中心开发并运营,与我厅门户网站尚未实现对接,因此我厅的审批信息还仅能在我省司法行政机关范围内实现共享。在此基础上,原先由申请人向管理部门申请开具的申请人执业经历和未受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已改为全部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动查明和出具。 由于目前与省外司法行政部门的数据共享还未实现,为此我厅一方面积极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司法部信息管理部门,同时加强与各省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需要核实的信息,第一时间与省外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做到信息通畅,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勇 联 系 人:雷文鑫,陈荣 联系电话:0591-87809166,83725411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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