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312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6-08 16:15:39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312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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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细慧委员: 《关于加强政府在民营企业劳资纠纷中作用的建议》(第20163127号)收悉。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密切关注和宝贵建议。现将我厅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法律援助是国家对某些因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代表政府向法定对象和弱势群体给予法律援助,因此,它对于构建法治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及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 一、当前我省在解决劳资纠纷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案件数量不断提升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将涉及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劳动就业、劳动纠纷、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医疗纠纷,坑农害农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事项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领域;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同时,各地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将经济困难标准从最低保障标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未明确调整经济困难标准的地区,实际上在审核的时候也适度的放宽了该标准。法律援助覆盖面的扩大,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2015年我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440件,同比增长4.88%;为47508位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解答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咨询209098人次,其中为农民工免收法律服务费用5933万元,减免缓收诉讼费1095万元,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4.6亿多元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各地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提高了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举办现场咨询会、图片展览、法制咨询、悬挂标语、横幅、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了《法律援助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其中突出宣传了农民工权益维护、农民工劳动就业、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农民工权益、增强农民工法律素养中的重要基础和推进作用。在“法律六进”活动中,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到公共场所、建筑工地、企业和社区设立宣传点,向进城务工人员和群众免费发放《劳动者维权手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宣传资料,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劳动就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等方面的宣传,并接受他们的现场咨询。 (三)加强联动,发挥部门协作优势。一是建立维权联动机制。省司法厅与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为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工资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建立了法律援助与工会之间的农民工维权联动机制。二是建立部门配合机制。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劳动部等九部委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加强同劳动、建设、法院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相关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沟通机制及反馈机制,做好法律援助同司法救助的衔接,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异地协作机制。探索农民工输入地与输出地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输入地和输出地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可以就案件调查取证、协调相关部门、送达法律文书等事项提供协作。 (四)加强事前干预,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置。结合案情主动征询和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事前咨询,事中探讨,事后总结的有效机制,对全省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并分析总结,有针对性的制定指导性的法律处置预案,对重大的群体性案件提出工作建议,依法引导、帮助群众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反弹,对参与群众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形式,加强对群众的教育,通过处理一起群体性事件,起到教育一大片的作用。 二、目前我省在化解劳资权益纠纷方面存在的困难。 (一)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与法律援助日益增加的业务之间的矛盾无法解决。目前,全省各地市94个法律援助机构中实有编制317人,平均每个法律援助机构不到4人,机构人员编制捉襟见肘,而法律援助中心除承担着日常接待咨询、申请审批工作外,还要承担着本辖区范围内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人员短缺问题成为了一个摆在眼前无法逾越的障碍。 (二)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薄弱,对法律认知度较低。一方面,有的用人单位制定一些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管理制度,忽视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付诸实施;另一方面,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缺乏长期就业的准备,抱着临时就业和流动就业的思想,劳动纪律观念差,在其权益受侵犯时,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纠纷调处机制不够健全。虽然在工会设置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发生劳动争议案件时也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等专门调处纠纷的部门,但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仍不够,尚未列入社会工作者评价水平体系,等级评聘工作制度尚未建立。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探索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向社会公开招聘、推广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等形式,充实工作力量,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更好地满足当地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对于地域内所拥有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进行摸查,建立各地区的律师资源库并对全省进行律师库的联网和资源共享,将部分省直或市直律师授权给县(区)法援中心来指派分配法援案件,打破地域高端人才过于集中的障 碍,畅通指派渠道。 (二)加大法制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联合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站大力营造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的舆论氛围,在小企业、小作坊、车站、码头、工地、劳务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农民工集中场所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点提供免费法律咨询;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报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的开展情况,向群众传达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功能。健全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形成宪法及宪法性文件由人大机关负责宣传,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基本法由司法机关负责宣传,部门法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宣传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推动有关部门制定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的办法,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 (三)完善人民调解,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在全年开展专项活动,组织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走进基层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社会化,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员“一案一补”、“以奖代补”制度,推进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制度化、常态化。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勇 联 系 人:黄树伟,陈荣 联系电话:0591-87531001,83725411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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