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302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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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瑜委员: 《关于加强车辆灯光使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的建议》(201630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情况 机动车辆检测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自2005年安检机构资质监督管理职能移交质检部门以来,我局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安检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 (一)严格安检机构资质审批。坚持“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宗旨,对于提出建立安检机构的申请人,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评审准则的要求,采取“受理、技术评审、审批”三分离的工作机制,做好安检机构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的技术评审及行政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审批发证;对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截至2015年底,全省累计共有204家安检机构获得了安全技术检验资质。 (二)实施安检机构设备周期检定。安检机构在用检测设备量值准确是确保安检机构检验工作质量的关键。我局直属的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每年都依据《计量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对全省安检机构在用检验设备开展检定/校准工作,保证在用检验设备量值的准确可靠。2015年,共对全省204家安检机构的3357台件检测设备进行了检定/校准,其中线内设备2155台件,线外设备1202台件,首检合格率为58.9%,调修后合格率达100%,为安检机构有效检验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加强安检机构监督检查。我局每年均部署开展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多次与省交警总队配合,对全省安检机构进行监督抽查。2015年,我们加大力度,组织开展了联合检查、证后抽查、专项排查等多种方式的监督检查。一是开展联合检查。3月份,与省交警总队联合对全省安检机构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36家,发现存在的检验项目把关不严、管理不规范等5个方面问题,及时下发通报要求存在问题的安检机构进行整改,并要求当地质监、交警部门督促安检机构抓整改措施落实。二是开展证后抽查。8月份,我局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质监量〔2015〕166号),对全省安检机构是否持续保持发证时的要求,开展了证后监督抽查,共抽查安检机构162家,随机抽查检验报告近1500份,发现问题221项,对5家安检机构进行立案调查。三是开展专项排查。9月份,根据质检总局《关于推进国家标准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还组织开展了安检机构前照灯检测仪等在用检测设备专项排查,重点是察看在用检测设备检定、校准情况,全省共检查了210家安检机构的1752台件在用检测设备,其中前照灯检测仪429台件,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计量违法行为。四是加强违法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撤销了2家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机动车安检机构的检验资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严格资质管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履行审批职能,对不符合条件的安检机构,一律不予审批。二是加强证后监督抽查。在去年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安检机构的证后监督抽查,重点对去年安检机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抽查。继续与公安等部门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检查等形式,加强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安检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前照灯检测等关键检验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三是开展前照灯检测仪量值比对。组织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对安检机构前照灯检测仪开展量值比对工作,促进检测行为规范,提升检验水平,确保用于灯光检测的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四是强化检验人员培训。组织对安检机构重要岗位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培训,促进人员检验能力和水平提升。五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对安检机构执行国家标准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因违法违规被查处的安检机构列入福建省质量诚信“黑榜”进行发布。 衷心感谢您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关注,也请您及其他政协委员继续关心和支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签署:施 文 联 系 人:陈向东 联系电话:0591—87842200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