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质监局 福建省经信委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质监〔2018〕6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经发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有关行业协会和单位:
现将《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的通知》(质检办量联〔2018〕1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企业积极申报。
请各推荐单位将相关材料〈包括推荐单位的初步推荐意见、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及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申报书(含电子版)〉,于2018年5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质监局和省经信委,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0591-87861071,Email:jlc@fjqi.gov.cn,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邮政编码:350003;
林延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话:0591-87513044,Email:hjzyc@fjetc.gov.cn,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