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邮电学校部分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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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为最高限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对青少年学生开放应实行优惠。 二、收费单位要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服〔2015〕118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收费单位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 三、收费单位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落实阳光收费各项规定,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及12358 价格举报电话等,同时应使用税务票据,自觉接受价格、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16年7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