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3138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6-08 16:15:37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3138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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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革: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第20163138号)收悉。感谢贵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密切关注和宝贵建议。现将我厅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法律援助是国家对某些因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代表政府向法定对象和弱势群体给予法律援助,正是由于法律援助立足于群众利益的角度,因此,它对于构建法治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及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 一、当前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案件数量不断提升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将涉及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劳动就业、劳动纠纷、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医疗纠纷、坑农害农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事项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领域;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同时,各地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将经济困难标准从最低保障标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未明确调整经济困难标准的地区,实际上在审核的时候也适度的放宽了该标准。法律援助覆盖面的扩大,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2015年我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440件,同比增长4.88%;为47508位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解答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咨询209098人次,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达8.4亿多元。 (二)深化便民服务,工作方式不断创新 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活动,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全省94个法律援助中心基础上,依托乡镇司法所和工青妇、计生协等部门建立援助站,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打造 “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群众就地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积极探索法律援助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模式,以签订协议的形式将案件打包给律师事务所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点援制”,满足当事人自主选择案件承办人员的要求。倡导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建立舆情分析机制,开展咨询、办案情况舆情分析,促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以达到法律援助工作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目标。 (三)不断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不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交流合作,建立了信息互通、工作联动机制。在接访中,发现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苗头和动态,及时通知人民调解机构;对案情相对复杂、涉及多部门的案件,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共同研究制定最佳解决方案。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共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四)加强经费保障,提高办案补贴标准 建立省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及时提请分管省领导帮助协调省财政厅,在经济下行、单位经费缩减的情况下,为法律援助工作增加专项经费,从2016年开始省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先按700万元安排,今后根据法律援助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整,同时积极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省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和办理成本确定补贴标准水平,所需经费纳入省司法厅年度部门预算。 二、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完善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也要看到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困难: (一)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与法律援助日益增加的业务之间的矛盾无法解决。目前,全省各地市94个法律援助机构中实有编制317人,平均每个法律援助机构不到4人,机构人员编制捉襟见肘,而法律援助中心除承担着日常接待咨询、申请审批工作外,还要承担着本辖区范围内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人员短缺问题成为了一个摆在眼前无法逾越的障碍。 (二)补贴过低,导致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和责任感降低。近几年由于物价上涨,我省法律援助案件量激增,经费支出日益增加,各地实行的办案补贴管理办法已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办案补贴过低,出现了一些律师消极办案的情形,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不能尽心尽力履行义务,只是象征性地完成指派任务。部分法援律师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三)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随着广大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加,我们在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影响力的同时,如何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做到“量大质优”争取群众认同,依法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探索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向社会公开招聘、推广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等形式,充实工作力量,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更好地满足当地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对于地域内所拥有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进行摸查,建立各地区的律师资源库并对全省进行律师库的联网和资源共享,将部分省直或市直律师授权给县(区)法援中心来指派分配法援案件,打破地域高端人才过于集中的障碍,畅通指派渠道。 (二)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提高律师办案积极性。积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精神,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建立与地方财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律师承办案件成本相挂钩的案件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市、县(区)参照省级办案补贴标准,积极和当地财政部门协商,落实法律援助经费并制定本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三)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案件办理水平。严格按照《福建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核评估机制,丰富和灵活运用评估手段,做到动态评查与静态评估相结合,建立案前分析、开庭旁听、上门及电话回访、法官及当事人评估等制度,着力加强案件质量监管。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民事、刑事案件的质量评估标准,确保受援人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再次感谢贵党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勇 联 系 人:黄树伟,陈荣 联系电话:0591-87531001,83725411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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