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1041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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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剑寒委员: 《关于扶持福建优势企业走向海外市场的建议》(第20161041号)收悉。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密切关注和宝贵建议。现将我厅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推进“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加快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扶持福建优势企业走向海外市场,应重视发挥律师作用。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能,组织和引导广大律师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谋划战略、化解风险、参与谈判,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取得较好成效。同时,扎实推进律师行业改革开放,使我省成为大陆唯一开展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处试点的省份,目前我省有9家台湾律师事务所驻福州、厦门代表处,美国、香港律师事务所驻闽代表处各1家。 为进一步提升律师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律师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成为您建议中所说的企业外脑和智库,省司法厅将持续加强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建设,在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反倾销反垄断等领域做精做强一批律师事务所,推出一批有影响、有特色的律师事务所;争取优惠政策和措施,努力引进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到福建设立代表处,深化中外律师事务所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建立涉外法律服务网络,承接跨国跨境业务,加大对境外市场和法律相关信息的搜集和研究;探索律师事务所聘请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律师担任顾问,增强办理国际法律业务的能力;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律师协会三方协同培养机制,着力培养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培育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涉外律师中坚力量,建立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和良好业务素质的涉外律师队伍。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勇 联 系 人:林革,陈荣 联系电话:0591-83770277,83725411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