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节约能源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6-07 17:50:40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节约能源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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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节能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营造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浓厚氛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管局、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79号),决定开展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为做好我省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节能宣传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周宣传活动,并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 (一)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定于6月12日至18日举办,主题是“节能领跑 绿色发展”。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节能主管部门要按《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2016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狠抓落实。省节能办与福州市节能办将在福州市主要街道和场所围绕节能宣传周主题悬挂和张贴有关节能、减排、绿色等宣传标语和广告,营造节能宣传周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相关要求。要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降碳为重点,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网络、通讯、城管等部门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及张贴工作。 (三)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省节能协会、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协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鼓励相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培育引领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新风尚。 二、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节能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会同主办单位对节能宣传周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节能宣传周总结材料报送至省节能办。 省节能办(省经信委)联系人:林 芝 联系电话:0591-87846401传真:0591-87824896 电子邮箱: hjzyc@fjetc.gov.cn 附件:关于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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