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防空关于开展全省人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5-31 10:28:48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防空关于开展全省人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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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社局、人防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人防办,省人防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省人防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开拓奉献精神,认真履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光荣使命,为推动全省人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充分调动人防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我省人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防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决定,开展2012—2015年度全省人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人防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人防系统机关和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本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人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14个;全省人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22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上级人防工作部署和要求,“十二五”时期人防建设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在推动人防事业发展方面成绩显著,受到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拥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的干部职工队伍。 4.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执行良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成绩突出。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省人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的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的决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工作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坚持全心全意为国防建设和人防事业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防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为开创人防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4.从事人防工作5年以上,在评选表彰的周期内,必须是在本系统内工作。 三、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防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省纪检监察、省综治办、省卫计委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1.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拟推荐的个人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综治、计生卫生等部门的意见。 其中推荐对象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向所在地工商、税务、环境保护、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生卫生等部门征求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严格评选条件,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在先进集体评选推荐中,设区市级工作部门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在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中,县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各单位拟推荐对象为县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的,须事先报省人防办人事处,经统筹同意后方可正式推荐。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地要在2016年6月10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全省人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全省人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全省人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全省人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全省人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附件7)、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以上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本)。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相关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网址:www.fjrf.gov.cn)“办事大厅-表格(资料)下载-省办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服务项目”栏目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2012-2015年度全省人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2012-2015年度全省人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其他具体奖励办法按闽人发〔2008〕167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防办成立福建省人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办公室设在省人防办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二)各设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 省人防办人事处 联 系 人:杨 杰联系电话:0591-24944738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1号西湖宾馆清和楼 电子邮箱:capfyj@163.com 邮政编码:350003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联 系 人:车延萍联系电话:0591-87833920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屏山大院8号楼 电子邮箱:kjc@fjrs.gov.cn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福建省人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人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全省人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省人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全省人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6.全省人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7.全省人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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