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省补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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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 全省列入2015年度公路统计年报并由交通公路部门管养的农村公路共计92008公里,其中群养公路85331公里(内含619公里纳入农村公路管养规模的群养国省道),专养农村公路6677公里。为有序开展上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常态化养护,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1号)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管理事项的通知》(闽交建[2015]57号),现将2016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省级补助资金予以安排下达。具体如下: 一、群养公路85331公里按“县道7000元/年公里、乡道35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标准(群养国省道执行县道标准),将“固定省补养护资金”25969.72万元下达(分地市额度见附件),从厅部门预算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中列支,拨付给设区市交通部门。 二、专养农村公路6677公里按“县道8000元/年公里、乡道4000元/年公里、村道2000元/年公里”标准,将“固定省补养护资金”与“增量省补养护资金”合并(共 4604.3万元)一次性下达,从厅部门预算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中列支,拨付给省公路局、由省公路局转拨付给设区市公路部门。 三、群养公路“县道7000元/年公里、乡道35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提高至“县道8000元/年公里、乡道4000元/年公里、村道2000元/年公里”标准的“增量省补养护资金”,由省公路局依照省厅闽交建[2015]57号文附件《农村公路养护增量省补资金挂钩下达办法》抽查考核地方配套到位和支出情况,提出“增量省补养护资金”安排意见,另行报厅审定下达。 四、以上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的使用要求及监督管理事项按省厅闽交建[2015]57号文执行。设区市、县(市、区)应加大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力度,达到规定要求,满足农村公路正常养护的资金需求。 附件: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下达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