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200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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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燕川委员: 《关于合理定位民办普惠性幼儿教育收费的建议》(201620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我省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闽政办〔2010〕297号)的相关规定,从2011年开始我省对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除外)收费管理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即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时,必须向批准其办园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办园成本并提交收费标准《报备表》,价格主管部门对幼儿园上报的办园成本和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和成本支出政策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在《报备表》上盖章确认保育教育费标准;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采取个别约谈等办法责令幼儿园进行整改。该收费管理政策执行几年来,对缓解我省民办幼儿园收费急剧上涨,解决幼儿家长“入园贵”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下一阶段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将采取的措施 今年下半年,我局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去年对我局上报的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问题的答复意见精神,拟取消对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报备审核的做法,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自行确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三、有关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收费问题 鼓励发展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是当前教育主管部门采取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来解决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问题的一项措施,鉴此,我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对于您提案中反映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偏低,幼儿园经营困难等问题,我局将积极向省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呼吁,争取能进一步完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政策,提高收费标准,促进我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吴晓丁 联系人:陈玉英 联系电话:0591-87822116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