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四川省政府关于同意剑阁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函〔2018〕133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剑阁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8〕133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剑阁县张王乡等4个乡撤乡设镇的请示》(广府〔201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撤销张王乡,设立张王镇,以原张王乡的行政区域为张王镇的行政区域,张王镇人民政府驻青龙社区青龙街123号。
撤销店子乡,设立店子镇,以原店子乡的行政区域为店子镇的行政区域,店子镇人民政府驻永兴社区永兴街109号。
撤销高观乡,设立高观镇,以原高观乡的行政区域为高观镇的行政区域,高观镇人民政府驻向阳村高观场中街5号。
撤销涂山乡,设立涂山镇,以原涂山乡的行政区域为涂山镇的行政区域,涂山镇人民政府驻东河村泰吉街2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