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宜宾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函〔2018〕119号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7-24 17:37:30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宜宾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函〔2018〕119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宜宾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8〕119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宜宾县撤县设区及翠屏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宜府〔2017〕2号)收悉。经报国务院批准,撤销宜宾县,设立宜宾市叙州区,以原宜宾县(不含孔滩镇、王场镇、白花镇、永兴镇、双谊镇)和翠屏区南岸街道、赵场街道、南广镇行政区域为叙州区的行政区域,叙州区人民政府驻柏溪镇县府街123号;将原宜宾县的孔滩镇、王场镇、白花镇、永兴镇、双谊镇划归宜宾市翠屏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各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切实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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