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关于评定杨强同志为烈士的批复川府函〔2018〕105号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7-04 18:54:53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省政府关于评定杨强同志为烈士的批复川府函〔2018〕105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杨强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8〕105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杨强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广府〔2018〕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杨强,男,汉族,1987年7月出生,广元市剑阁县人,2012年毕业于成都教育学院,生前系广元市剑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普安刑警中队辅警。2017年9月19日9时,杨强同志在剑阁县普安镇小东街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时,被犯罪分子刺杀,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杨强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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