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关于同意四川省梦笔山森林公园调整经营范围的批复川府函〔2018〕100号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7-03 19:30:12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省政府关于同意四川省梦笔山森林公园调整经营范围的批复川府函〔2018〕100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四川省梦笔山森林公园

调整经营范围的批复

川府函〔2018〕100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调整四川省梦笔山森林公园经营范围的请示》(阿府〔201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省梦笔山森林公园调整经营范围,面积由161254公顷调整为161296公顷。

二、调整经营范围后,四川省梦笔山森林公园的地理坐标为东经10211391024541,北纬310814314254;四界范围为东至小金岩窝,南至向花村,西至木城村,北至梦笔山。具体包括小金林业局所属梦笔林场全部经营范围,面积36452.53公顷;结斯林场1、2作业区全部林班以及3作业区部分林班,面积32301.23公顷;两河林场117、19作业区全部林班,面积64315.44公顷;美沃林场部分经营范围,面积28226.8公顷。森林公园范围内不含所涉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不含小金县县属国有林和村属集体林。

三、森林公园内原有的权属关系不变。

四、请按批复的面积和范围完成四川省梦笔山森林公园的标界立桩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按批复的面积和范围编制完成四川省梦笔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林业厅审查批准后实施。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利用,应严格按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进行。

附件:1.四川省梦笔山森林公园范围控制点坐标表

2.四川省梦笔山森林公园林班面积一览表

3.四川省梦笔山森林公园界线范围图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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