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关于建设G0615久治(青川界)至马尔康段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9-16 05:37:24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省政府关于建设G0615久治(青川界)至马尔康段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文件编号:川办函[2017]182号

发布时间:2017-09-16

实施时间:2017-09-16

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久治至马尔康段(四川境)高速公路采取政府补助+BOT模式建设的请示》(阿府〔2017〕3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G0615久治(青川界)至马尔康段高速公路项目采取BOT+政府补助方式建设。

二、授权阿坝州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高速公路BOT+政府补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部分拟开工高速公路项目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28号)等文件规定,在项目完成核准后,依法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严格执行招标工作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并将招标结果及时报送交通运输厅。

三、阿坝州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政府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核准前的前期工作和投资人招标。

四、交通运输厅应依法承担行业管理责任,依法监督项目投资人招标等活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协调服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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