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四川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德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函〔2017〕150号
文件编号:川府函[2017]15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调整德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7〕150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罗江县设立德阳市罗江区的请示》(德府〔2016〕25号)收悉。经报国务院批准,撤销罗江县,设立德阳市罗江区,以原罗江县的行政区域为罗江区的行政区域,罗江区人民政府驻万安镇景乐北路88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