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青海]青海省关于成立青海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的通知
文件编号:青政办〔2016〕7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要求,以及国务院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指导小组)工作部署,为推进全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现将工作小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张光荣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严金海副省长
成员:朱龙翔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文华省政府副秘书长
林建华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行长
孙文龙省委农办副主任
王悦现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新平省财政厅副厅长
朱小川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白宗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马清德省农牧厅副厅长
邓尔平省林业厅副厅长
庞任平省金融办副主任
杨菱芳省地税局副局长
阮余农省国税局总经济师
孙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贡伟宏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郭小明青海银监局副局长
王毅青海保监局副局长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林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贡伟宏、庞任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全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重大事项。
(二)统筹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督促相关单位履行职责,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三、工作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作小组日常运转的综合服务协调工作。
(二)落实工作小组关于“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推进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三)协调联系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小组要求或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试点的具体政策和问题。
(四)建立“两权”抵押贷款专项统计监测和工作信息共享制度,开展年度评估,总结试点经验,及时提出制定修改相关法规、政策的建议。
(五)承办省政府和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与国务院指导小组的具体联络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3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