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西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西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27 15:04:49  评论()

文件名称: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西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编号:晋旅发办字〔2017〕11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晋旅发办字〔2017〕119号

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精神,山西旅游主题宣传口号“晋善晋美”停止使用,正式使用“华夏古文明山西好风光”作为山西旅游主题宣传口号,为确保山西旅游形象标识(LOGO)与主题口号相一致,省旅发委组织对原山西旅游形象标识进行了相应的修改,现就山西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山西旅游主题宣传口号“晋善晋美”和其对应的山西旅游形象标识全部停止使用,新的山西旅游宣传口号“华夏古文明山西好风光”和新的山西旅游形象标识即行起用。

二、为加强山西旅游宣传推广,整体打造山西旅游品牌形象,各市(包括所辖县区市、所辖旅游企业)在旅游宣传推广活动、旅游形象广告以及宣传资料和旅游纪念品等设计制作时,在体现本市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的同时,原则上一律要有山西省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共同打造山西旅游品牌形象,共同提升山西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为加强对山西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的版权保护和使用管理,省旅发委负责向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华夏古文明山西好风光”旅游主题宣传口号的中英文商标(原LOGO图形部分已经注册),并制定《山西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四、各市须按照规范的字体和图形使用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

五、新的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版本样式请联系省旅发委旅游促进处拷贝。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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