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于
1
月
11
日向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印发《浙江省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客观真实准确反映我省各常住机构部门所拥有的资产负债规模、结构以及债权债务关系,为推进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方案》明确了我省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四大任务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并对工作进度提出了时间安排,要求
2018
年
3
月底之前,做好广义政府部门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
2018
年
4-12
月,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建立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从
2019
年开始编制前推两年的全省资产负债表;
2021
年开始探索编制市级资产负债表。《方案》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落实责任分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推动我省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