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关于命名第三批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的决定
文件编号:浙政发〔2013〕3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我省开展了第三批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活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9号)精神,经考核验收,省政府决定命名宁波市等13个市、县(市、区)为 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 。
希望获得命名的市、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省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 八八战略 ,紧紧围绕干好 一三五 、实现 四翻番 ,按照省委、省政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一系列决策部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三批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
第三批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名单(共13个)
一、设区市
宁波市、湖州市、台州市
二、县(市、区)
杭州市:建德市
宁波市:海曙区
温州市:永嘉县、泰顺县、苍南县
湖州市:吴兴区
绍兴市:绍兴县
金华市:磐安县
台州市:天台县
丽水市:青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