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农村“煤改气”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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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煤改气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明确职责分工,督促县(市)、乡镇政府研究制定农村煤改气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二、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8号)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做好有关煤改气工作。
三、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坚决打击非法燃气生产和经营活动,督促燃气施工企业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严把施工工程质量关;督促燃气供应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配备相应数量专业人员,加大日常巡检频次。农村燃气用户要提高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和技能,掌握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严防燃气事故发生。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