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关于印发巴南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有序转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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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1-04 16:32:11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关于印发巴南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有序转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62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623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南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促进人口有序转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6〕7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巴南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有序转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3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巴南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

人口有序转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人口向城市发展新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0号)精神,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户城镇,不断优化人口分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着力实施都市功能拓展区发展战略,调整完善进城落户政策,充分体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不断提升产业和城镇对人口的集聚能力与承载能力。统筹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配套,全区“一盘棋”推动。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推动人口与要素资源相匹配、城乡区域发展相协调,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常住人口全覆盖。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切实维护好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坚持功能导向,以产兴城聚人。将产业布局和资源环境、人口承载力作为政策设计的基本依据,在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情况下,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集聚。

──坚持规范有序,实施差别化引导。充分考虑各区域功能定位、未来发展潜力以及不同层级城镇功能,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稳妥推进。

——坚持多措并举,提升人口转移集聚动力。按照“对口帮扶,市场推进;就业为先,保障促进”的工作思路,遵循人口流动规律,尊重转移人口意愿,加强政策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以产兴城,以城纳人,引导渝东北地区和渝东南地区人口向我区有序转移集聚。

(三)工作目标。创新人口管理制度,统一城乡户籍登记,以居住证为载体,推进常住人口共享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突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集聚,促进结构优化。优化城镇总体布局,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培育发展壮大产业,积极吸引重庆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等外来人口有序向我区转移落户。到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左右。

二、落实人口管理制度

(四)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突出户籍对人口的登记管理功能。按照统一城乡户口登记要求,逐步取消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标准设置,清理完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五)实行居住证制度。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实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区外户籍随迁子女在本区连续就学年限等符合要求的,可在本区高考。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六)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依托重庆市自然人信息数据库,建立年度人口台账,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计生、税务、民族、婚姻等人口信息,推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及时掌握人口分布及相关信息,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社会治理提供支撑。

三、完善权益保障机制

(七)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有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巩固农村土地确权成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责权利,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规范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社和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形式,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区镇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强化对闲置撂荒承包地的处置利用和激励约束。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尊重农民意愿,探索农村自愿有偿退出“四权”工作。

(八)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妥善安排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并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以及异地高考政策。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将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接续办法,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对在区外稳定务工并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依法保障其与区内转移人口同等的农村相关权益。

四、提升城镇承载人口能力

(九)完善城镇人口承载功能。积极开展中长期人口规划研究,遵循自然规律,遵照市场原则,做好人口发展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五大功能区域产业规划的衔接协调。建立与人口相适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机制,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加强人口集聚区水、电、气、路、通信以及商业网点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学校、医院、文化设施、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均衡配置公共服务资源,规范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建立建设用地与吸纳转移人口挂钩制度。

(十)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以居住证为载体,开展新型社区治理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积极组织引导居民参加新型社区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推进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通过多种方式,培育社工组织、行业协会、特色文体队伍等社会组织机构,让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治理、物业管理、文化体育活动等公共服务活动,让居民融入社区、参与社区建设,提升社区居民自治能力。

五、增强产业吸引集聚人口能力

(十一)促进产业人口集聚。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优化产业和人口空间布局,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形成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依托的“产、城、人”融合模式,引导人口向适宜地区合理梯次转移落户。制定园区的用工考核办法,不断提升高素质人力资源的集聚能力。完善用工激励政策,对招用转移人口数量较多的大型企业,允许其在依法取得的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倒班房”等生活服务设施。探索创新劳动力资源有偿输送、土地资源利用协作等新机制。

六、完善落户条件

(十二)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在产业基础较强的中心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具有一定就业能力的本市籍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其他小城镇落户的,应坚持以就业为前提条件。

(十三)稳妥有序推进市外来区人员落户。鼓励劳动年龄阶段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市外来区人员落户。探索建立市外来区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构建规范有序、公正透明的落户通道,并针对不同类型人群科学制定积分分值和落户标准,保障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的人员落户。从严控制市外来区人员在我区一般小城镇落户。

七、多举措构建劳动力转移激励机制

(十四)建立劳动力转移对口转移联系机制

搭建对口招工网络平台。根据渝东北地区、渝东南地区劳动力转移意愿及规模,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深入各类企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民营企业,积极收集企业真实有效的岗位信息,重点筛选匹配转移劳动力的招聘岗位。定期在重庆就业网发布企业用工岗位信息,免费为企业和转移劳动力搭建对口招工网络平台。积极组织企业到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开展现场招聘活动,吸纳劳动力到我区就业,形成劳动力就业转移联动机制。

开展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加强与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人力资源培训信息交流,并重点做好与对口帮扶城口县的培训信息交流。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区职业学校、定点就业培训机构及其他社会培训资源,对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转移人口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家服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提升转移人口的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积极开展转移人口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鉴定补贴。

鼓励转移人员落地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引导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人口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享受房租、宽带网络、水电气等相关补贴。广泛征集创业项目,为转移人员提供可参考的创业项目信息,并提供创业指导帮扶服务。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到我区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等五类人员提供最高15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

加大职业教育促进转移力度。将新入学的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学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范围,同等享受2000元/人/年生活费补助。同时,积极争取落户我区的转移贫困学生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给予贴息或资助政策。

(十五)建立用工企业定向招工激励机制

建立招工补贴机制。鼓励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人口在我区稳定就业。各类人力资源机构、职业院校及劳务经纪人为区内市级信息产业重点配套企业输送人员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对区内重点企业,凡企业新招录员工并按规定缴纳“五险”,按稳岗6个月以上的新招录员工数量,给予企业600元/人的招工补贴。

促进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完善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落实校企合作中对企业相关税收给予优惠的政策,建立专业设置、校企合作奖励导向机制。鼓励区内优质职教资源与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的职业学校开展合作办学,积极探索“1+2”联合办学模式,结合我区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职业教育。

(十六)完善转移人口落户机制

积极推进渝东北渝东南地区转移人口落户。转移人口在我区务工经商5年,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3年,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我区常住户口。

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统筹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对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退出宅基地的人口优先配租公租房。对工业园区、物流基地吸纳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转移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优先保障其集体租赁公租房需求。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市、区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面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有序转移的各项政策措施。区发改委要统筹协调做好涉及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有序转移的重大政策研究及政策执行指导等相关工作;区公安分局、区城乡一体发展中心要协助做好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日常管理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要协助做好人口有序转移的日常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台帐,抓好工作落实;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按照本方案抓紧制定和修改人口管理、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保留与处置等具体配套措施,完善有关工作细则和工作方案。

(十八)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有序转移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有序转移的主要内容和相关配套政策,认真总结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有序转移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积极营造全区人民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1.巴南区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有序转移工作任务表

2.巴南区--城口县2016年度劳动力协同转移工作方案

附件1

巴南区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口有序转移

工作任务表

重 点 任 务

牵头单位

配 合 单 位

完成

时限

一、创新人口管理制度

(一)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1

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区公安分局

2016年

2

按照统一城乡户口登记要求,逐步取消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标准设置,清理完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城乡一体发展中心

2020年

(二)实行居住证制度

3

实行居住证制度。强化管理创新,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精细化服务。

区公安分局

2016年

4

逐步完善与居住证制度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

区发改委

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卫计委、区文化委、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民政局

2020年

5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区人武部

区民政局

2020年

(三)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6

依托重庆市自然人信息数据库,建立年度人口台账,分类完善劳动就业等人口信息,推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及时掌握人口分布及相关信息,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社会治理提供支撑。

区公安分局

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卫计委、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2016年

7

建立年度人口台账。

区公安分局、区统计局

各镇街

2016年

二、完善权益保障机制

(四)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8

继续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有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区农委

区发改委、区工商分局

2020年

9

巩固农村土地确权成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责权利,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规范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社和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形式,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区农委

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区城乡一体发展中心

2020年

10

建立区镇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区国土分局

区城乡一体发展中心、区林业局、区农委

2020年

11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强化对闲置撂荒承包地的处置利用和激励约束。

区农委

各镇街

2020年

12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探索农村自愿有偿退出“四权”工作。

区国土分局

区城乡一体发展中心、区农委、区林业局、相关镇街

2016年

(五)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13

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妥善安排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并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以及异地高考政策。

区教委

各镇街

2020年

14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将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区卫计委

各镇街

2020年

15

稳步推进公租房建设。

区城乡建委

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

2020年

16

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接续办法,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机制。

区人力社保局

区民政局

2020年

17

对在区外稳定务工并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依法保障其与区内转移人口同等的农村相关权益。

区农委

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教委、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

2020年

三、提升城镇承载能力

(六)完善城镇人口承载功能

18

积极开展中长期人口规划研究,做好人口发展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的衔接协调。

区发改委

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各镇街

2016年

19

建立与人口相适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机制,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加强人口集聚区水、电、气、路、通信以及商业网点等区政公用设施和学校、医院、文化设施、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均衡配置公共服务资源,规范城区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

区规划分局

区发改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教委、区体育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委、区卫计委、区环保局

2020年

(七)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20

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功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社会融合。

区民政局

各镇街

2020年

21

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区委政法委

各镇街

2016年

四、增强产业吸引集聚人口能力

(八)促进产业人口集聚

22

制定园区的用工考核办法,不断提升高素质人力资源的集聚能力。

区相关园区

区经信委

2016年

23

完善用工激励政策。

区人力社保局

区财政局

2016年

24

对招用转移人口数量较多的大型企业,允许其在依法取得的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倒班房”等生活服务设施。

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

区经信委、区规划分局

2020年

25

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区人力社保局

区工商分局

2020年

五、完善落户条件

(九)研究制定落户政策

26

调整优化我区落户条件;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

区公安分局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

2016年

(十)稳妥有序推进市外来区人员落户

27

稳妥有序推进市外来区人员落户。

区公安分局

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

2020年

六、多举措构建劳动力转移激励机制

(十一)建立劳动力转移对口转移联系机制。

28

搭建对口招工网络平台。根据渝东北地区、渝东南地区劳动力转移意愿及规模,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深入各类企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民营企业,积极收集企业真实有效的岗位信息,重点筛选匹配转移劳动力的招聘岗位。定期在重庆就业网发布企业用工岗位信息,免费为企业和转移劳动力搭建对口招工网络平台。积极组织企业到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开展现场招聘活动,吸纳劳动力到我区就业,形成劳动力就业转移联动机制。

区人力社保局

各园区管委会

2016年

29

开展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加强与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人力资源培训信息交流,并重点做好与对口帮扶城口县的培训信息交流。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区职业学校、定点就业培训机构及其他社会培训资源,对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转移人口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家服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提升转移人口的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积极开展转移人口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鉴定补贴。

区人力社保局

2016年

30

鼓励转移人员落地创业带动就业。积极引导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人口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享受房租、宽带网络、水电气等相关补贴。广泛征集创业项目,为转移人员提供可参考的创业项目信息,并提供创业指导帮扶服务。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到我区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等五类人员提供最高15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

区人力社保局

区工商分局

2016年

31

加大职业教育促进转移力度。将新入学的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学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范围,同等享受2000元/人/年生活费补助。同时,积极争取落户我区的转移贫困学生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给予贴息或资助政策。

区教委

区人力社保局

2016年

(十二)建立用工企业定向招工激励机制

32

建立招工补贴机制,鼓励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人口在我区稳定就业。各类人力资源机构、职业院校及劳务经纪人为区内市级信息产业重点配套企业输送人员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对区内重点企业,凡企业新招录员工并按规定缴纳“五险”,按稳岗6个月以上的新招录员工数量,给予企业600元/人的招工补贴。

区人力社保局

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各园区管委会

2016年

33

促进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完善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落实校企合作中对企业相关税收给予优惠的政策,建立专业设置、校企合作奖励导向机制。鼓励区内优质职教资源与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的职业学校开展合作办学,积极探索“1+2”联合办学模式,结合我区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职业教育。

区教委

区人力社保局

2016年

(十三)完善转移人口落户机制

34

积极推进转移人口落户。转移人口在我区务工经商5年,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3年,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我区常住户口。

区公安分局

2016年

35

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统筹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对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退出宅基地的人口优先配租公租房。对工业园区、物流基地吸纳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转移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优先保障其集体租赁公租房需求。

区房管局

区国土分局

2016年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加强统筹协调与细化落实

35

区发改委要统筹协调做好涉及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研究及政策执行指导等相关工作,区公安分局、区城乡一体发展中心要协助做好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按照本方案抓紧制定和修改人口管理、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保留与处置等具体配套措施,完善有关工作细则和工作方案。

区发改委

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卫计委、区政府法制办

2016年

(十五)积极做好宣传引导

36

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和工作宣传。

区公安分局

各镇街

2016—2020年

附件2

巴南区--城口县

2016年度劳动力协同转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引导城口县劳动力向巴南区有序转移,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人口向城市发展新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0号)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区县对口帮扶工作的通知》(渝发改地〔2016〕145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对口帮扶,市场推进;就业为先,教育跟进;以人为本,保障促进”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城口县人力资源优势和巴南区产业发展优势,引导城口县劳动力向巴南区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移,促进人口合理分布,使产业发展、城乡结构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资源利用最优化、整体功能最大化的战略目标,纵深推进对口帮扶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转移人员意愿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主、保障就业创业的原则;坚持政策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坚持技能提升、转移后教育培训跟进的原则;坚持互利互惠、对口帮扶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企业对接、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教学实习、技能培训、新生代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多种方式,实现全年转移就业100人,培训300人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加强对劳动力协同转移工作的领导。巴南区与城口县分别成立劳动力协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为双方发改委、人力社保局、教委、经信委、公安局、商务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发改委,负责劳动力转移的统筹协调与衔接联络等工作。

2.加强工作考核。将劳动力转移纳入《巴南区—城口县2016年对口帮扶实施方案》,从对口帮扶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劳动力转移等相关工作,将人口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双方年度目标进行考核。

(二)开展就业培训

1.巴南区和城口县分别建立人力资源需求数据库和农业转移人口信息数据库,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动态管理,每月定期交流需求与供给信息。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由双方人力社保部门牵头,组织社会培训资源定点、定向、定专业开展转移人口技能培训。2016年培训不少于300人。

(三)开展对口转移

1.由双方人力社保局牵头,及时收集和发布巴南区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巴南区企业到城口县定向招工,为转移劳动力和企业搭建求职招工平台。

2.围绕电子产业、轻纺产业发展,委托城口县为巴南区企业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对口招工。

3.对在城口县招工的,按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招聘补助和企业全额培训补助。

(四)推动新生代劳动力转移

1.巴南区各类职业学校要结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和用工需求,调整优化专业设置,特别要针对城口县开展订单职业教育,向企业定向输送合格劳动力。

2.落实农村地区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就读职业院校扶持政策,城口县学生到巴南区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同等享受 2000元/人/年生活补助政策。对贫困学生在校期产助学贷款给予贴息或资助。

(五)鼓励转移人员创业

支持创新创业人员入驻巴南区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落实巴南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系列扶持政策,到巴南区创业的城口县转移人员与巴南区人同等享受创业优惠政策。

(六)落实转移人员落户政策

对在巴南区务工经商5年,或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3年,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城口县转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巴南区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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