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江津区关于印发江津区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9-20 08:07:53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江津区关于印发江津区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47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477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促进农民工等人员

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津府办〔2016〕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    

江津区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

为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和促进就业,整体推进全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两前三区一高地”的战略目标定位,切实把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作为就业创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快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等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等创业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全民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我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力争到2018年,组织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创业培训3000人次,扶持返乡创业1万人,带动就业3万人以上。

二、具体措施

(一)合理布局返乡创业重点产业

各镇街、工业园、现代农业园要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围绕已形成的主导产业,合理布局发展返乡重点产业,引导返乡创业企业发展产业链配套。积极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推进返乡创业示范建设,引领和推进返乡农民工利用自身经验和技术优势创业。发挥返乡创业人员既熟悉外地市场又熟悉家乡资源的优势,利用本地资源嫁接外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

德感工业园要围绕食品加工、装备制造产业,双福、珞璜工业园要围绕装备制造、商贸流通、物流等产业,白沙工业园要围绕机械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按照“孵化园+创业园”的模式做强返乡创业产业。现代农业园区、慈云、蔡家、嘉平、柏林等镇街要结合富硒产业,大力发展粮油、柑橘、蔬菜、花卉苗木、特色养殖等特色效益产业,配套发展休闲旅游等业态,促进返乡创业。广兴、先锋等镇街结合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特色返乡创业产业。几江、鼎山、支坪等镇街要结合商圈、健康产业建设实际,发展商贸、餐饮、健康等返乡创业产业。四面山、四屏、中山、塘河、永兴、石门等镇要依托旅游资源发展休闲旅游观光返乡创业产业。其他镇街也要根据区域资源优势和实际,培育和壮大返乡创业特色产业,引导和鼓励农民工等人员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利用闲置的农村撤并中小学校舍、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支持农民工利用自家宅基地发展农家乐等实体经济。

(二)合力搭建返乡创业扶持平台

积极鼓励和引导各镇街、工业园等搭建返乡创业平台,在全区争创2-3个区级返乡创业示范镇(街),给予资金扶持。在各工业园、现代农业园区、中心镇按照“孵化园+创业园”的模式,重点打造5-7个区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引导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入住,在标准化厂房、办公用地等设施设备使用上给予大力优惠。对每年新入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0家以上、每年新带动就业200人以上,按照带动就业人数500元/人标准补助区级返乡创业园,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房租、水电、设备等。对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且每户直接带动一定人数就业的,给予基地一定补贴,所需经费在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因扩大产能需建设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的,同等享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扶持政策。对符合产业布局要求的返乡创业园,根据其财政贡献和吸纳就业人数等情况,市、区县两级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对返乡创业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补助。

(三)持续加强返乡创业融资支持

加大返乡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力度,将农民工等就业重点群体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返乡人员创办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财政全额贴息。设立返乡创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承贷银行按基准利率贷款形成的逾期不良部分,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按照一定比例拨补。积极搭建合作平台,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企业建立项目对接。组织有意向的社会投资人、风投公司考察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和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四)积极完善财政税收扶持政策

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区就业补助资金中设立江津区创业引导资金,将创业扶持对象覆盖到全体返乡创业者,主要用于物流、房租、水电、网络等补贴及开展创业人员外出培训、学习等;提高对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获评区级创业示范镇(街)、村(社区)、户(个体),按照5万元、2万元、0.2万元标准补助,帮助建立完善软硬件设施,有效发挥创业示范作用;开展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江津户籍返乡创业者带动就业困难对象就业50人以上,按照每年每人3万元贷款额度标准对基准利率进行贴息,最高贴息额不超过10万元;用好区创业专家团,建立完善江津区创业项目库,成功进入区级库项目每个给予500元补助,对其中入选市级库项目的每个再给予500元补助。将农民工返乡创业纳入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符合现行稳岗补贴政策的返乡创业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稳岗补贴。

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微型和鼓励类中小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成为个体工商户、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将社保缴费优惠政策覆盖到返乡创业企业。

(五)积极组织开展返乡创业活动

通过举办系列活动,强化返乡创业政策宣传,积极转变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就业观念,在全社会形成鼓励、支持返乡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助推创业者成功创业。一是继续举行江津区创业创新大赛。通过继续举办创业创新大赛返乡创业专场,进一步提高我区创新创业水平,营造良好的返乡创业氛围。对大赛获胜企业或团队进行创业政策帮扶、企业宣传和推介。二是收集评选区创业故事。通过广泛宣传,在全区范围内收集创业典型故事,邀请专家对创业故事进行评选,并公示评选结果,在报刊、电视、网络上开辟专栏对获奖创业故事进行宣传。三是定期举办创业沙龙。有针对性的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根据返乡创业者的需求,结合就业创业进校园和创业创新大赛举办创业沙龙,邀请创业指导教师、知名企业家、风险投资人、法律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嘉宾,向创业者提供创业帮助,为创业人员提供一个平等、自由的交流平台。

(六)不断提升返乡创业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返乡创业项目库。完善区创业项目库,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项目服务。二是开展返乡创业指导。充实并用好区创业指导专家团,利用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三是扩大农民工创业培训项目范围。将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纳入GYB(创业意识培训)补贴范围,对农民工分类开展GYB、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IYB(提升你的企业培训)等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四是大力推广返乡创业产品。举办创业成果展示会,推介返乡创业企业产品,搭建产品推广展示平台。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引导发展壮大的返乡创业企业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区域内分散化生产的中小企业对外打造统一品牌。五是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帮助农村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等基础设施,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共建、联网、共享。构建农村互联网信息主流门户,建设基层信息服务站,推进信息进村入户。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物流配送能力。加快构建农村网络销售体系,健全区、镇(街)、社区(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农村物流快递配送点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返乡创业是统筹城乡就业,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镇街、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搞好动员部署,切实开展创建工作。

(二)明确职责,稳步推进。返乡创业工作由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各相关部门、镇街要密切配合,保证创建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要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返乡创业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返乡创业示范专栏进行专题宣传。编印返乡创业扶持政策手册,制作创业宣传片和标语牌。提高全社会创业积极性,在全区范围内努力营造浓厚的返乡创业氛围。

抄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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