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九龙坡区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对旅行社组团到区住宿、游览实行奖励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5-10 12:00:54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九龙坡区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对旅行社组团到区住宿、游览实行奖励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6〕32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6〕324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龙坡区对旅行社组团到区住宿、游览实行奖励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15〕2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九龙坡区对旅行社组团到区住宿、游览实行奖励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

九龙坡区对旅行社组团到区住宿、游览

实行奖励的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调动旅行社组团到九龙坡旅游的积极性,有效开拓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拉动全区旅游经济增长,推动旅游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结合九龙坡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九龙坡辖区内星级酒店、乡村特色酒店、景区(点)以及经区政府研究应当纳入奖励的范围。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住宿标准。接待团队游客到九龙坡辖区内星级酒店、乡村特色酒店住宿(单团订房不少于3间)一晚(含)以上。其中,境内团队按照25元/人·天标准奖励,境外团队按照35元/人·天标准给予酒店奖励。

(二)景区(点)标准。接待团队游客(10人以上)来九龙坡辖区内景区(点)购票游览,按照境内5元/人,境外10元/人标准给予景区奖励。

(三)时间要求。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景区/酒店,经申报、审批通过后,一季度兑现一次。

(四)景区和酒店应将全部奖励兑现给组团旅行社,并在此基础上对旅行社叠加相应的配套奖励措施。酒店、景区未制定配套奖励营销政策的,原则上区政府不配套奖励政策。

三、审批程序

(一)区政府审核程序

酒店/景区申报—区旅游局初审—区财政局复核—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财政划拨到旅游局—支付兑现。

(二)申报奖励流程

1.签订协议。由景区或酒店与旅行社、区旅游局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奖励总额上限,执行标准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

2.申报备案。景区或酒店首次申报,需向九龙坡区旅游局提供《九龙坡区接待旅行社组团奖励申请书》(附件1)以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传真出团通知书。旅行社组织游客到九龙坡入住或游览,应至少提前1天传真《出团通知书》(附件2)到酒店、景区,并同时传真报送区旅游局备案。

4.传真接团确认书。游客离开后,酒店、景区在3个工作日内填报《接团确认书》(附件3),并以网上填报方式报区旅游局备查。网上填报内容,需与旅行社传真的《出团通知书》一致。

5.季度申报兑现。每季度第一个月5-15日内申报上季度奖励,逾期未进行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景区(点)、酒店向区旅游局提供如下材料,每季度申报一次,缺一无效。

(1)《九龙坡区接待旅行社组团奖励季度审批表》(附件5);

(2)游客意见表(附件4,复印件);

(3)酒店开具的团队游客住宿发票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酒店财务专用章,一团一发票,月结发票无效)。

四、政策执行

(一)上述政策的认定、申报、审核、兑现由九龙坡区旅游局负责解释并实施,且每年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一次总体情况。

(二)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1月起接待旅行社组团到九龙坡的酒店/景区,参照本细则给予奖励兑现。

(三)景区/酒店档案资料存在虚假申报的,首次(以一个团队为一次)发现后,取消有关单位该年度奖励资格;第二次(以一个团队为一次)发现后,取消有关单位三年奖励资格。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专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景区和酒店对《接团确认书》(附件3)签章应尽核实责任。未尽到核实责任的,年度内发现1次(以一个团队为一次)以内的(含),暂停半年享受奖励资格;年度内累计发现2次(以一个团队为一次)以内的(含),取消一年享受奖励资格;年度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的,取消三年的享受奖励资格。

(五)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申报、认定、审核、兑现。如违反本细则规定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九龙坡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本细则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1.九龙坡区接待旅行社组团奖励申请书

2.出团通知书

3.接团确认书

4.游客意见表(入住酒店)

5.九龙坡区接待旅行社组团奖励季度审批表

附件1

九龙坡区接待旅行社组团奖励申请书

景区/酒店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人数

近三年接待团队游客人数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手机

总经理

联系电话

手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传 真

景区/酒店简介(包括接待的旅行社基本情况,主要接团线路等)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旅游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出团通知书

景区/ 酒店

我社计划于 月 日到你处游览/住宿,请予支持,谢谢!

*旅行社(盖章)

*团队编号

*出团日期

*离店日期

*游客人数

*游客来源地

*旅行社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接待酒店

/景区名称

*车公司名称

*车 型

*车牌号

*往返时间

*驾驶员姓名

*联系方式

*导游姓名

*导游电话

*IC卡号

航班信息

特别提醒

*行程:第一天:

第二天:

第三天:

第四天:

第五天:

备注:旅行社需在团队出发至少1天前,将此表传真至酒店或景区,九龙坡区旅游局同时备案。传真:023—68784227

(*号为必填项)

附件3

接团确认书

旅行社:

贵社团队到达情况如下: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团队编号

订房间数

标间: 间

(陪同用房不计入内)

单间: 间

(陪同用房不计入内)

单 价

标间: 元

单间: 元

(或景区票价)

入住/游览

境内: 人

境外: 人

符合奖励标准

境内 元/人/天

境外 元/人/天

入住日期

月 日

游览景区

月 日

退房日期

月 日

离开景区

月 日

房费总额

票价总额

其他事项

说 明

新订( ) 变更 ( ) 其他:

团队游客名单(共 人)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境外

/境内游客

游览

/住宿天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

……

……

……

……

……

总计住宿/游览共 人 天,应奖励金额 元。

酒店/景区经办人签字确认: 电话:

酒店/景区负责人(分管销售的管理)签字确认: 电话:

酒店/景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景点和景区需在团队游客离开后3日内,将此表传真至九龙坡区旅游局备案。传真:023—68784227

附件4

游客意见表(入住酒店)

尊敬的先生/女士:

为加强对我社团队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我们真诚地请您对我们的接待过程进行监督,并请您实事求是地将您的意见反映给我们,我们表示最真诚的感谢!祝您旅途愉快!我们期待着为您的再次旅游提供更满意的服务!

团号: 游客: 人

导游: 电话: 司机: 电话:

服务项目

非常

满意

满 意

较满意

不满意

宾馆酒店

旅 游 车

膳 食

行程安排

导游服务

购物安排

其 他

综合评价

游客签名: 联系电话:

团队实际明细确认单(由全陪或领队按实际确认)

用房明细

用餐明细

门票明细

用车明细

交通票明细

其 他

综合评价

(标团请全陪或领队签署意见,散拼团请游客签署意见)

(全陪、领队或游客)签名: 联系电话:

旅行社名称:

年 月 日

注:标团或散拼团均需3人以上签字。

附件5

九龙坡区接待旅行社组团奖励季度审批表

(本栏目由酒店或景区填写)

酒店/景区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经办人

电话

手机

奖励时段

年第 季度

接待团队数量

境内 个,境外 个

接待总数量

境内 人 天,境外 人 天

申请奖励金额

小写: 大写:

景区/酒店法人代表签字(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景区/酒店经办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酒店/景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按照“一团一档”要求,本季度申报材料共附 个团队档案材料。

审 核 情 况

(本栏目由九龙坡区旅游局、区财政局填写)

区旅游局初审意见

接待团队数量:境内 个,境外 个

接待总数量:境内 人天,境外 人天

奖励金额:小写: 大写: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复审意见

团队数量:境内 个,境外 个

接待数量:境内 人天,境外 人天

奖励金额:小写: 大写: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九龙坡区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实核奖励

奖励金额:

小写: 大写:

区旅游局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九龙坡区旅游局(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高新区管

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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