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城口县关于印发城口县精准脱贫医疗救助一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7〕29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7〕298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精准脱贫医疗救助一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府办发〔2016〕1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精准脱贫“医疗救助一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城口县精准脱贫“医疗救助一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有效解决建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建立完善扶贫脱贫长效机制,在现有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建卡贫困人口专项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建卡贫困人口“病有所医,医疗费用应助尽助”,以降低其实际医疗费用负担,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如期实现脱贫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个人负担、政策报销、专项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对建卡贫困人口患病住院治疗及慢性病、重大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经现有普惠政策覆盖后自身仍无力负担的费用给予专项医疗救助,建立居民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大病补充保险专项医疗救助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发挥政策的协调互补作用和叠加效应,确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不再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救助方式
1.住院救助。建卡贫困人口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救助范围不包含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应由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每一次达到1000元以上的费用采取分段按比例方式救助,个人年享受救助总额度不超过15万元。
(1)1000元-1万元的,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
(2)1万元(含)-3万元的,按40%的比例给予救助;
(3)3万元(含)-5万元的,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
(4)5万元(含)-10万元的,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
(5)10万元(含)以上的,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2.门诊救助。建卡贫困人员因慢性病和重大疾病需要在门诊进行治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给予救助。
(二)救助程序
住院救助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门诊救助由辖区乡镇(街道)统筹实施。
1.住院救助。
?个人申请。受助人持有效发票和住院救助申请表(附件1)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申报需经辖区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
‚上报审核。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末(下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将上季度汇总的救助数据(附件2)分送县社保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卫生计生委审核(每个部门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ƒ审定支付。县卫生计生委按审定后的数据将救助资金划拨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救助资金直补到受助人。
2.门诊救助。
?个人申请。受助人填报门诊救助申请表(附件3)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门诊救助申请。
‚调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人员对申请人门诊治疗情况调查核实。核实后的相关信息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公示。
ƒ审批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受助人。每季度末(下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将上季度汇总的救助数据(附件4)上报县卫生计生委审核(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资金来源与管理
1.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在县卫生计生委首期设立1500万元医疗救助专项基金(资金测算见附件5),今后根据建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施情况酌情增补。同时通过县扶贫办、县慈善会、县红十字会等渠道向社会募集定向捐赠作为补充。
2.县卫生计生委按照“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滚动使用”原则对建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提取管理费用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
3.在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门诊救助,按乡镇(街道)建卡贫困人口数划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建卡贫困人口专项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设立城口县精准脱贫“医疗救助一批”工作办公室在县卫生计生委,负责日常工作及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及资源整合。县卫生计生委要牵头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通报工作运行情况,研究建卡贫困人口反映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矛盾,提出针对性建议和措施供县上决策参考。
(二)注重政策宣传。宣传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通过城口新闻网、城口手机报、城口微发布、政务微博等进行全方位宣传,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乡镇(街道)要有效发挥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紧密联系基层群众的作用,通过专题会、院坝会等形式向群众宣传解读政策,告知办理程序,做到贫困群众能听懂、会办理。县卫生计生委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发动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主动服务,制作政策宣传明白卡、“口袋书”,组织志愿服务队进村入户宣传救助政策,协助建卡贫困患者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每一位患病的建卡贫困人口实现应助尽助。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卡贫困人口专项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卫生计生委每季度末要将专项救助情况汇总分辖区反馈到各个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在辖区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乡镇(街道)要组织驻村工作队入户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上报。县卫生计生委要定期组织督查组对专项医疗救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建卡贫困人口专项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违规套取、骗取因病致贫建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城口县建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表(住院)
2.城口县建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汇总表(住院)
3.城口县建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表(门诊)
4.城口县建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汇总表(门诊)
5.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安排(门诊)
附件1
城口县建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表(住院)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账号:
开户银行:
医疗费用总计
居民医保统筹报销
居民医保大病报销
民政医疗救助
大病补充保险报销
符合救助费用
救助比例(%)
实际救助金额(元)
小写: 大写: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卫生计生委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城口县建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汇总表(住院)
乡镇名称: 单位:元 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家庭
住址
联系电话
医疗费用
总计
居民医保统筹报销
居民医保大病报销
民政医疗
救助
大病补充保险报销
符合救助费用
救助比例(%)
救助金额
合计
--
--
--
备注:此表每季度汇总上报一次。
填报人: 审核人:
附件3
城口县建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申请表(门诊)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账号:
开户银行:
需要在门诊治疗的疾病
1.
2.
3.
入户调查情况
调查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城口县建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汇总表(门诊)
乡镇名称: 单位:元 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医疗费用合计
救助金额
合计
--
--
备注:此表每季度汇总上报一次。
填报人: 审核人:
附件5
医疗救助专项资金
序号
乡镇(街道)
建卡贫困人口数
资金安排(元)
1
葛城街道
664
35000
2
复兴街道
1416
73000
3
修齐镇
3065
158000
4
高观镇
1609
83000
5
明通镇
1234
64000
6
庙坝镇
2459
126000
7
坪坝镇
1724
88000
8
巴山镇
2364
122000
9
高燕镇
2676
138000
10
东安镇
1668
86000
11
咸宜镇
1945
102000
12
高楠镇
1164
59000
13
龙田乡
1675
86000
14
北屏乡
1237
64000
15
岚天乡
705
36000
16
河鱼乡
756
39000
17
厚坪乡
1152
59000
18
治平乡
842
43000
19
明中乡
1208
62000
20
蓼子乡
1995
104000
21
鸡鸣乡
1181
61000
22
周溪乡
1230
63000
23
双河乡
1869
96000
24
沿河乡
1725
88000
25
左岚乡
1258
65000
合计
38821
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