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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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4-02 09:35:19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现将上海考区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专业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综合阶段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以下简称境外考生)报名条件同上。

二、报名时间和网址

报名时间:4月2日4月28日(每天8:00-20:00);

网址:http://cpaexam.cicpa.org.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

三、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专业阶段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交费三个环节。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于考试报名期间,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后,由网报系统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审核通过后再交纳考试报名费。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于考试报名期间,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8月15日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

非首次报名人员于考试报名期间,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

(二)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17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8日20:00。

(四)所有报名人员均须重新注册,登录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四、资格审核的人员范围、时间和地址

须到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包括: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的首次报名人员、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的首次报名人员、以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境外考生。

资格审核时间:4月2日4月28日(不含公休日),9:00-11:30,13:00-16:00。

资格审核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30楼,咨询电话:33637962。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以下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六、考试费用: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5元。

七、考试时间:综合阶段考试:8月25日

专业阶段考试:10月13日14日

八、会计科目考试时间的特殊安排:考虑到上海考区参加会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较多,考点和机位可能出现紧张,为优化会计科目考点和机位资源,2018年上海考区会计科目安排两场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2018年10月14日08:3011:30、13:3016:30。财政部考办将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相关考生可在5月1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安排,并以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参加考试。

九、考试用书: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8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8年)》,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中国财政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或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购买。

十、报名简章:详见以下附件。

附件1.《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附件2.《201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简章》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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