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12-19 09:03:30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91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市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现就部门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单位范围

本市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包括列入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纳入编报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

二、关于部门决算报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基础数据表、填报说明附表、分析评价表组成,报表具体表式、报表编制说明及编审问答详见部门决算编制手册及填报系统。请各单位认真把握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口径和相关要求,加强和完善决算培训、编制、审核及分析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管理的整体水平,高质量完成部门决算的编审工作。

三、关于编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提高对部门决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协调,明确时间节点,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统筹决算编报工作与结转结余、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等专项信息统计工作,保证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确保各部门决算草案编制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二)严格填报口径,加大审核力度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做好决算编制培训工作,严格填报口径,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多层次的决算审核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部门决算编报及审核等相关基础工作。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落实部门决算报表的审计工作,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审核以及账表一致、账证一致的核查力度,不断提高决算数据质量。

(三)严格批复决算,推进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规定,2018年各部门、各级财政要继续做好决算批复工作,要按规定的批复工作程序和要求,及时将决算批复至所属各预算单位。同时,要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和要求,做好财政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要结合近年来本市财政信息公开检查情况,研究问题存在原因和改进措施,更好地推进本地区、各级预算单位财政决算信息公开。

(四)加大分析应用,强化系统支撑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在做好部门决算编审工作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探索应用大数据技术,深入挖掘决算价值,积极开展专题分析和数据应用工作,进一步健全促进预算管理工作。各区财政局应加强部门决算信息系统网络化管理,不断强化信息系统对部门决算业务支撑作用,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四、关于报送时间和内容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本部门的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经审核的汇总及分户电子介质数据(部门的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系统的上报文档中)一并上报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审核。各预算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和市财政局审核的意见及时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后重新上报,完成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各区财政局应于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本区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决算会审通知,携带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区财政局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等材料,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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