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市水务局关于2016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水务〔2017〕1022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沪水务〔2015〕788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沪水务〔2017〕813号),上海市水务局于2017年7月17日至28日,对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上海市水文总站、上海市滩涂造地有限公司的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结果
考核A级:长宁区建管委,青浦区、闵行区、松江区、崇明区、宝山区、金山区、嘉定区、奉贤区水务局,徐汇区、普陀区、杨浦区、虹口区、静安区建管委,浦东新区水务局。
二、市级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单位考核结果
考核A级: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上海市滩涂造地有限公司。
考核C级:上海市水文总站。
特此通报。
上海市水务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