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务在建工程防汛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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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9-07 08:56:10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务在建工程防汛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水务(海洋)〔2018〕107号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开展水务(海洋)在建工程防汛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海洋局),黄浦区、静安区、长宁区、徐汇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建管委,城投水务集团、滩涂造地公司、光明集团、上实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水务(海洋)在建工程防汛安全工作,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18〕5号)、《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办安监〔2018〕66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18〕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水务(海洋)〔2018〕100号)和局领导有关批示要求,结合进口博览会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上海市水务(海洋)在建工程防汛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主要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市在建水务(海洋)工程。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安全度汛工作落实情况。

1.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重点检查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目标责任是否签订;工程度汛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在建工程度汛方案以及相关预案是否根据工程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

2.落实安全度汛措施。重点检查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是否满足实际需要;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和评估;汛期值班值守制度是否落实。

3.工程现场管理。是否针对生活办公营地、生产设备设施、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整改是否到位、闭合;是否开展深基坑、高支模、塔吊、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类临时搭设设施等关键部位的安全监测和巡视。

(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1.项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新上岗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落实。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篇及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围堰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及落实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在工程开工前、单项工程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工种施工前、交叉作业时以及施工过程中作业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等,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区域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高空坠落、临时用电、雷击等管控措施落实,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控、洞口及临边围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人员非作业时间生活管理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地下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周边环境和基坑等地下工程监护、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9.分包单位管理。分包单位资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主要人员到岗到位、特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教育和培训、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台账等。

二、检查工作分工

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实施的水务(海洋)在建工程的专项检查;市级项目法人负责所属水务(海洋)在建工程的自查;市水务局根据各区、各项目法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即日起至12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重点整治阶段(至9月30日)。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细化检查计划。要切实组织专门力量,针对安全风险高、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严、交叉作业多以及管理松散、事故多发的工程,严格开展专项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同时,涉及进口博览会区域内建设任务的单位,要按照决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200天行动计划的要求,专题汇总在建工程项目数,检查情况以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

(二)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梳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督察,确保整改闭合。要针对本地区在建工程常发性问题,灵活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巩固专项检查效果。涉及进口博览会区域内建设任务的单位,要按决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200天行动计划的要求,专题汇总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坚决抓好整改闭合。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单位全面梳理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对于保障水务(海洋)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选派技术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加大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停工、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行政处罚信息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后的20个工作日,书面报送市水务局。对于专项检查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有关失信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三)强化教育培训。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督促参建单位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

(四)及时总结分析。为有效推进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加强工作交流,请各有关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于2018年9月3日前报送至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各有关单位要注重专项检查的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行文上报市水务局。

附件:

1.专项检查联络员反馈表

2.水务(海洋)在建工程防汛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8年8月27日

附件1

专项检查联络员反馈表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所在部门

附件2

水务(海洋)在建工程防汛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各单位专项检查情况

项目自查自纠情况

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组数

参加人次总数

检查项目总数

发现隐患数量

已整改隐患数量

挂牌督办隐患数量

采取执法措施事项数量

实施联合惩戒事项数量

自查自纠项目数量

排查隐患数量

整改隐患数量

注:单位负责人签字一栏,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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