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虹桥商务区人才公寓配租管理规定》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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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虹桥商务区各类人才阶段性、过渡性居住需求,更好的服务入驻企业,我委根据商务区工作实际,制定了《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人才公寓配租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虹桥商务区发展十三五规划》,虹桥商务区十三五期间要围绕产城融合发展、环境生态文明、配套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的要求,建设成为服务长三角、面向全国和全球的一流商务区。根据这一目标,结合当前各类总部机构、行业领军企业以及商务办公人群加快集聚的趋势,需要抓紧研究和制定人才公寓政策,明确条件和标准,尽快开展配租入住工作,为商务区入驻企业的各类人才解决阶段性、过渡性居住需求,切实做好人才的居住配套。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管理规定》主要依据本市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9号);《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管理办法》(沪府发〔2010〕第25号)文中具体明确的本市有关文件。
我委围绕全市人才公寓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先后走访市住房保障局、以及主功能区涉及区域的闵行区房管局、闵行区公租房公司、长宁区房管局等单位,就虹桥商务区人才公寓配租管理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综合了浦东张江、嘉定、青浦等地区人才公寓政策,并多次召开企业座谈会了解情况,形成虹桥商务区人才公寓管理规定初稿,在管委会相关处室充分征求意见,委班子多次专题研究。
综合相关要求和意见,我们围绕人才公寓政策的适用范围、配租流程等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并正式征询了闵行区人民政府、长宁区人民政府和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处意见。
三、《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我委书面征询了闵行区人民政府、长宁区人民政府意见。在充分吸纳修改的基础上,我委与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处沟通征询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各部门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
相关部门共反馈意见14条。其中,闵行区人民政府书面反馈意见2条,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长宁区人民政府书面反馈意见6条,采纳5条,未采纳1条;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处以邮件形式反馈意见6条,全部采纳。现将部分采纳及未采纳情况整理如下。
1、部分采纳意见
第一条第六款:人才公寓由企业承租。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企业员工向本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审核后统一向管委会申报,统一与人才公寓运营公司办理租赁手续,统一安排员工入住和监督管理。
闵行区建议修改为符合人才公寓入驻条件的企业员工向本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审核后向管委会申报。拟住人员在通过项目所在区公租房公司的资格审核后,企业统一与房源所在区公租房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再与人才公寓运营公司办理租赁手续,安排员工入住,并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
由于第一条为原则性内容,且建议修改的内容与闵行对第四条第五款的修改建议(我委已采纳)基本一致,因此经与闵行区房管局沟通一致,部分采纳,将原有条款修改为人才公寓由企业申请和承租。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企业员工向本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审核后统一向管委会申报。配租后企业与人才公寓运营公司办理租赁手续,安排员工入住和监督管理。
2、未采纳意见
长宁区建议第五条增加表述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人才公寓的供后管理使用房源所在地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三款已明确属于公租房性质的人才公寓以本市市筹公租房或区筹公租房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经与长宁区房管局沟通一致,未采纳。
经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沟通后,最后形成统一意见。
四、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基本特点
一是明确了管委会在虹桥商务区人才公寓审核配租中的主导性。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人才公寓的申报必须以企业为主体,且需符合管委会要求的注册落地、制度健全、信用优良等基本条件和其他优先条件(详见第二条企业条件)。管委会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应人才公寓项目的供应方案和申报指南,并根据企业申请召开联合评审会,确定企业可享受的人才公寓配租额度。企业根据配租额度和相应标准开展入住人员资格审核申报、签约入住等后继事宜(详见第四条申请和配租流程)。
二是对人才公寓房源进行区分,明确了公租房和非公租房两种人才公寓推进路径,并根据不同房源适用不同标准。
1、明确了多渠道推进人才公寓的目标。第一条原则第二款明确将人才公寓房源区分为公租房性质的人才公寓和非公租房性质的人才公寓,后者包括回购回租自筹住房、全租赁住宅等多种类型房源。同时,第三款明确公租房性质的人才公寓以市、区公租房相关管理规定为基础,非公租房性质的人才公寓直接适用本规定执行。
2、在个人准入条件上做了明确区分。在第三条个人条件上明确,公租房性质的人才公寓适用公租房准入条件,非公租房性质的人才公寓优先安排入选中央和上海市千人计划、上海市领军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紧缺人才以及重点项目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3、在第四条申请和配租流程中,在资格审核方面也对公租房和非公租房两类不同房源的人才公寓作了区分。
4、在配租管理方面,非公租房性质的人才公寓也参照公租房政策,在第六条第一款明确了配租期限、租金价格等配租管理要求。
(二)基本内容
1、第一条原则,共6款,主要包括实施主体、实施路径、实施依据、配租管理原则等。(条款内容略)
2、第二条企业条件,共2款,包括企业基本条件和优先配租条件。(条款内容略)
3、第三条个人条件,共2款,规定了公租房性质的房源和非公租房性质的房源分别适用不同准入条件。(条款内容略)
4、第四条申请和配租流程,共5款,主要包括企业申请、配租评审、确定人选、资格审核、签约入住等。(条款内容略)
5、第五条监督管理,共5款,主要涉及申报材料、入住管理、房源腾退、责任追究等。(条款内容略)
6、第六条其他,共4款,主要包括租赁期限和价格、参照管理对象、实施有效期、解释权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