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无房职工集体租赁的公租房咨询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北京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9-22 10:06:16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单位无房职工集体租赁的公租房咨询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我住的是单位集体租赁的公租房,这种辞职后是不能租了,请问可以不用申请直接租其他的公租房么?

处理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为提高房源配置效率,充分发挥公共资源效用,公开摇号剩余房源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单位组织本市城镇户籍无房职工集体租赁。

集体租赁房源由社会单位与产权单位签订集体租赁合同,明确社会单位协助产权单位管理的责任。

社会单位确定本单位符合条件职工后,与产权单位及单位职工签订三方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规定规范管理。

如期内发生入住人员购房、离职等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情形,入住人员应当及时退出。

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按有关政策另行申请配租。

相关政策咨询问题,您也可以登录我委网站:www.bjjs.gov.cn查询

也欢迎您随时拨打我委24小时便民服务热线:59958811

我们愿竭诚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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