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住院医疗报销的上限相关问题咨询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您好,请问现在城镇退休人员住院医疗医保的上限是多少?有哪些疾病是特种病,特种病的报医保上限是多少?
处理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您发来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100号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元,住院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元。
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在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特殊病种备案申请,并完成备案。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4>22号规定,特殊病种”结算周期起始日期自完成审批手续后,首次发生门诊“特殊病种”或住院费用时开始计算。住院病人以入院时审批信息为准。
“特殊病种”结算周期为360天,若结算周期超出审批期限,定点医疗机构应告知参保人员继续办理“特殊病种”的审批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需长期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手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的患者,办理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期,其中包括在此期间治疗特殊疾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和治疗其它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