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持有工作居住证可否给非京籍父母办理一老保险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您好,请问我本人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可以给我妻子的非京籍母亲办理本市的一老保险吗?
处理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您发来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文件的规定,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
包括以下人员:
1、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
2、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3、在外埠办理退休手续未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4、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且回京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依您所述,您妻子的母亲属于外埠户口人员,目前不属于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老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