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本市集中公开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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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对打造透明预算、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要求,2017年2月27日,我市集中公开市级部门预算。
2017年本市部门预算公开工作从三个方面推进
2017年我市集中公开市级部门预算,从公开范围、内容、明细程度三个方面进一步提升预算公开水平。
一是公开部门范围实现“全覆盖”。主要新增了由各区上划市级管理的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实现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级部门,全部公开本部门预算。
二是公开内容更加完整、规范。在已主动公开了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政府采购预算等内容的基础上,2017年首次公开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以及部分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公开内容比《预算法》要求的更为丰富。
三是公开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在已经按功能分类、经济分类科目公开到最底层支出明细的基础上,2017年进一步加强部门收支增减变化分析,进一步细化公开各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部门预算使用安排情况更加清晰。
2017年本市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持续向纵深推进
一、部门预算公开不断扩展
近年来我市不断在部门预算公开单位范围、明细程度、内容、形式等各方面探索创新,做到每年都有新的突破。目前,在公开范围上,除涉密信息外,所有提交市人代会审议的部门预算都在批复后20日之内向社会公开。在明细程度上,已实现部门预算全部细化公开至功能分类最底层的“项”级科目,经济分类最底层“款”级科目。在内容上,在部门预算中公开了总体收支情况、财政拨款情况、具体明细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政府采购预算等,比《预算法》要求的更为丰富。在形式上,开创了部门网站和首都之窗专栏集中展示同步公开的形式,方便公众查询。
二、公开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1、夯实预算公开的管理基础。编制完整详细的预算是公开的前提。近年来我市不断夯实预算公开的管理基础,从预算的编制阶段,细化预算编制,完善预算编制程序,要求各部门将所有政府性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之中,从源头为公开工作打好基础。
2、加强预算公开的制度保障。完备的制度体系是公开工作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预算公开的工作要求,我市连续制发了一系列公开工作制度文件,明确预算公开的原则、主体、程序、标准,统一公开口径、内容、格式、期限,将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不疑不漏地落实《预算法》各项要求。
3、健全横纵结合的公开工作机制。我市通过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不断探索,形成了横向、纵向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在财政部门与市级各部门之间,建立了“事前沟通、事后反馈”的工作机制;在市与各区之间,建立了预决算公开工作统计上报机制,及时掌握各区推进情况,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原则,推进公开工作。
三、“三公”经费管理成效更为明显
在“三公”经费公开上,我市一直以来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开“三公”经费情况。市级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予以详细公开。在部门预算中详细公开了“三公”经费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了说明。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方便公众监督,我市还主动将市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细化为公务用车“燃油、保险、维修及其他”四项支出明细,使公开内容更趋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