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居民申请公租房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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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您好,请问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在农村有宅基地以及房产证,申请本市公租房时,是否需要出具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此声明材料,在农村宅基地拆迁时,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处理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目前本市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宅基地上自有住房计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自建住房,拆除后不计入住房面积核定。
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家庭,终止相应备案资格,已经配租配售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相应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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