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提供计算机软件使用权所收取的使用..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4]304号
发布时间:1994-06-10
实施时间:1994-06-10
软件使用权所收取的使用费征税问题的批复
1994年6月1日京税外(94)343号《关于对外商提供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所收取的使用费征税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外商向中国境内用户售让计算机软件或提供计算机软件使用权征税问题,我局曾以(86)财税字第235号做出规定,现对该文第1条的有关内容进一步明确如下: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