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关于企业核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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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的第九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请问这个与国家及国际组织并列的“地区”是指哪些?是指主权未明确或政治形态特殊的如台湾、克什米尔之类的地区,还是泛指外国的地名,包括城市名都不可以包含?因为我看到北京地区有很多企业的名称字号里者包含有外国的城市名称,请问这种企业名称是否合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里面的相关规定?
处理单位:市工商局
回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中所述地区,是指未获得独立的殖民地、托管地等,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地区,其与国家的区别在于是否拥有主权,该“地区”的范畴不含外国城市名称。
您在来信中所述情况,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如北京巴黎春天摄影有限公司,字号“巴黎春天”中虽带有外国城市名称,但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如您还需咨询相关问题,可直接拨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热线电话11616611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