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北京]房产证无原件公积金应如何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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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来信内容:
公积金在朝阳缴纳。房本在银行办理抵押期间,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呢?
处理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咨询购房提取的问题答复如下: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已抵押无原件,可提供加盖抵押章的复印件);
(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
(6)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还需单位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单位主体资格不存在的,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开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如您还有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咨询,请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