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关于旅游企业提取的代收宣传推广费应计征营业..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2]182号
发布时间:1992-01-16
实施时间:1992-01-16
据你局豫税函发〔1991〕373号请示称:根据国家旅游局(1987)旅财字第104号通知规定,旅游企业从接待来华外国旅游者综合服务费中提取的代收宣传推广费不计入营业收入,作为成本列支,你局要求明确此项费用是否计征营业税。
我局意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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