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彩票用作社会福利基金部分的发..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1-03 08:52:14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彩票用作社会福利基金部分的发..

文件编号:国税函[2001]745号

发布时间:2001-10-10

实施时间:2001-10-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彩票用作
社会福利基金部分的发行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10月10日国税函〔2001〕7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区反映福利彩票发行收入用作社会福利基金的部分是否征收所得税没有明确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2号)规定,各级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福利彩票发行收入中用作社会福利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部分,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福利彩票用于其他用途的其他发行收入,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